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医疗机构申报变更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要求,同意予以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具体情况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变更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88号 | ******医院) | 2024/9/11 | 2027/12/31 |
2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89号 | 新增二级内科:其他(慢性病专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门诊)、中医科:老年病科专业 | 2024/9/27 | 2027/12/31 |
3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90号 | 新增二级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 2024/10/10 | 2027/12/31 |
4 | 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 | 富卫健医变字〔2024〕091号 | 新增二级外科:普通外科 | 2024/11/4 | 2027/8/3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6-******,******,通讯地址:富宁县普厅南路4号,邮编:6634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