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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基控股集团石墨制品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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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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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固转移函〔2024〕261号

******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8月5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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