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为压铸机设备冷却用水,不添加试剂,冷却用水经设备自带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烟尘、压铸工序废气、机加粉尘。电炉熔化烟尘、压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排放标准;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机加粉尘自然沉降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及废布袋、熔化废渣、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废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熔化废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禁止使用再生铜作为原辅材料,不得涉及提纯除杂和精炼生产工艺,禁止重金属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要求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