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5-2027年市政应急维修队管理服务项目(五标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4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1栋14楼B座15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2025-2027年市政应急维修队管理服务项目(五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长沙县2025-2027年市政应急维修队管理服务项目(五标段)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4.28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项目预算费用暂估:350万 元/年,三年预算费用暂估1050万 元。 2、项目简介: ******管理局负责管养维护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以及其他应急处突、市政应急改造和维护任务,为了确保维护质量和效果、维护内容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根据维护维护范围和专业分为五个标段,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为长沙县2025-2027年市政应急维修队管理服务项目(五标段)。 3、项目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长沙县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 工作内容:主要对移交维护的排水管网进行日常巡查、雨水口及管网清淤、管道缺陷修复等;对移交维护的泵站(房)进行维护维修。 说明:长沙县与市区交界、各乡镇******街道)市政维护范围根据相关文件内容予以界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标段维护范围可进行适当调整。 4、预算费用计算依据: 根据长沙县城区排水管网运行情况及日常巡查检测情况、城区移交维护的通道泵站(房)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参考类似排水管网清淤项目,编制管网及泵站(房)维护工程量清单,采取单价招标,按实计量,据实结算的方式,预算暂估每年350万元,三年总预算为1050万元。 预算清单价格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预算清单价格包含税金、运输、装卸、施工(含施工辅材、设备)、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管理上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责任及不可预见风险因素造成的事故责任费用等;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限内的物价上涨因素投报优惠率,在服务期内,甲方非政策因素下不进行设施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具备基本办公场地、管理人员、用于维护工作的工具、车辆、机械设备、材料等,甲方不提供办公场地。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2乙方应拥有实施本项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管理及维护作业人员团队、车辆及机械设备力量。 2.项目实施要求 2.1乙方应制定维护范围内排水管网及泵站(房)日常巡查方案,编制巡查台账,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维护工作量清单派单至乙方进行维护。 2.2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对特殊维护路段做好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施工前由甲方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3施工时现场需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2.4在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乙方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准备工作和下井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投入的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的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守和保管,甲方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 2.7乙方在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2.8乙方在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时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县环保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消纳处置,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2.9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安全措施费、淤泥渣物处置费等)由乙方负责。 2.10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11乙方应对照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及时对施工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施工前后的对照,做好施工台账,连同施工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甲方审核。 2.12在响应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应急处突工作要求。 3.其他要求 3.1甲方将根据本项目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核查、审批和结算,确保排水管网及泵站(房)维护项目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 3.2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3乙方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4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3.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乙方单方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政应急维修队开展维护作业的工人由中标人进行派遣,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根据我县市政维护实际工作量安排具体施工作业人数,本项目派遣人数上限为100人;结算人工数量以中标后实际用工人数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要求
1.乙方应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作业人员作息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其中白班按8小时/工日计取,晚班(18:00-24:00)和通宵班(0:00-6:00)按6小时/工日计取。机械设备台班按8小时/台班计取。 3、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好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及考核制度。 4、乙方应做好维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并及时作好处置。对维护范围内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和纠纷,乙方应根据相应责任代甲方承担事故纠纷处置及补偿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优惠率报价,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即单价优惠4.28% 2.付款方式: 计量支付。验收合格,并由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后,乙方可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申请支付审定金额的90%,预留10%质量保证金,维护内容质保期半年,质保期间无返工或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乙方可按按程序申请支付质保金(该期限内不计息)。如遇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或其他情况需调整支付的,乙方应予以认可。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4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城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采购需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需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采购需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5、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指出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采购需求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